[摘要] 经常有消费者在看楼盘的时候被商家的意向金约束,最后“意向金”转为定金被“吃掉”。为什么这些买房人会被开发商忽悠?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准备购房消费者,捂紧口袋,看牢定金,因为定金是不能退的。
经常有消费者在看楼盘的时候被商家的意向金约束,最后“意向金”转为定金被“吃掉”。为什么这些买房人会被开发商忽悠?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准备购房消费者,捂紧口袋,看牢定金,因为定金是不能退的。除去意向金被吞投诉事件以外,同事也接到多起因为消费者验房时发现与样品房差距太大而引起的纠纷,这也成为投诉的热点。.
[典型案例一]
意向金变为定金无法退钱
近日,市民薛女士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75平米的二手房,交了2000元定金。原户主一直没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但购房合同及发票等都齐全,薛女士坚决要求看到“两证”才能签合同,导致2000元定金不能退,经过滨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做工作,中介才答应退1000元定金给薛女士。
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市民刘女士。日前,她到一家楼盘看房子,经不起售楼人员的推销,付了5万元“意向金”,这件事情她也没有跟出差在外的老公商量。最后老公回来硬是不同意她买这套房子,于是两个人到售楼处要求退款,但是没想到意向金自动转成了定金,没有办法退款。最终经过多方面协商,刘女士才拿回来45000元的定金,瞬间损失了5000元,追悔莫及。
购房提醒:
现在有一些开发商和房屋中介公司经常会利用“购房认购书”、“意向书”之类的文书来约束消费者,有时还会利用消费者可能尚不明确购房“意向金”、“定金”究竟能否退还的情况从中做手脚,将“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为此,消费者买房卖房一定要找信誉好的开发商和房产中介,一旦利益受到损害,应勇敢地拿起“消法”这个武器来维权,或者到相关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协调解决。
[典型案例二]
样板房看中的飘窗“没了”
无锡的某女士买了某开发商的商品房,2013年年初验房时发现原来售楼处承诺的转角飘窗不见了。某女士称:当初买房时就是看中该商品房有转角飘窗才下定决心购买的,遂找到售楼处要求其承担十万元的违约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某女士诉求至华庄工商分局。
华庄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及时对某女士投诉的情况做了调查,了解到当时买房时确实有售楼处人员承诺有转角飘窗的,并且当时售楼人员曾给某女士看过施工图,从施工图上面看有转角飘窗,现在交付时无转角飘窗。调解中,某女士提出:售楼处承诺有转角飘窗,现在房内无转角飘窗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则辩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转角飘窗这一条款,售楼处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故不构成违约,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分局工作人员先后召集双方调解6次,终于达成一致协议,某女士获得3万元的购物卡,并免交三年物业费。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验房注意:
不能片面地认为口头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认可的口头承诺也具有法律效力。在该纠纷中,当时买房时确实有售楼处人员承诺有转角飘窗的,事发后某女士找到该售楼处工作人员的时候,其也承认当时承诺过有转角飘窗的(有某女士的录音、照片为证),可见,虽说是口头承诺,可是双方都认可,不影响其法律效力。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售楼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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