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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怎么办理?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1 |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住宅 80元/件 |
2 |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非住宅550元/件 |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0、141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210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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