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
一、同意收回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使用的26.4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的土地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根据城市规划统一利用。
二、同意注销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临尧国用(2003)第14260103077号);废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2010-1号)和《关于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使用土地的批复》(临尧政(征)土(批)字〔2010〕8号);同时终止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使用的26.4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同意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土地补偿价格894.7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价格2058.1522万元,两项共计2952.9122万元给予补偿;由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签订《收购土地补偿协议》并进行补偿。
四、收回的土地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根据城市规划统一利用。
特此批复
尧都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